凡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職工,在辦理相關手續后,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,具體標準為: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%。(目前襄陽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320元,失業金為每月924元,另享受失業金期間,醫療保險由市人社部門繳費,失業人員本人不繳費,但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。)
 
     領取失業待遇的月數: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,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,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,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,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。